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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审核(样品测试)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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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审核保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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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版面确认保证函》
我国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检验法律法规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调整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制度的公告》(2006年第44号)
进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必须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关于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检验有关适用标准问题的公告》(2009年第72号)>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已有进口记录但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实施之前,按照原进口记录中指定的标准实施检验。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首次进口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1、附件2、附件3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卫生部网站查询)之外的食品,经判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商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获得进口许可的,进口商持卫生部颁发的许可文件向进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我们的一站式标签检验服务
提供标签相关法规及标准的咨询服务
提出全面、精确的标签整改建议
协助企业设计制作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标签
为企业提供便捷的样品检测服务
依据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提供专业的进出口食品标签版面检验服务及代办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备案服务
相关检测服务
食品、食品添加剂、转基因食品检测服务
农产品、水产品、饲料检测服务
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检测服务
化妆品检测服务
检测项目包括
兽药农药残留检测
常规理化项目
常规微生物检测
各种食品、化妆品添加剂
重金属类
转基因检测
生产生活用水检测
国标、欧标、美标食品包材检测项目
申请标签检验需提供的材料
产品标签JPG格式电子版一份,大小不超过500K,包括包装彩图及中文标签,请尽量提供设计图。(
电子版标签可发至以下邮箱
foodtesting@163.com
)
《标签审核(样品测试)申请单》(原件/扫描件/传真件均可)
(请在我司网站
下载中心
下载表格)
《标签审核保证函》或《标签版面确认保证函》(原件/扫描件/传真件均可)
(请在我司网站
下载中心
下载表格)
标签标注的生产商(国内生产的产品)、进口商、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内的出口产品生产商需提供《出口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产品配料表中的配料添加量(百分比)的说明材料。
原产地证复印件或能证明产品原产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官方证明优先)。
保健品进口批文、化妆品进口批文、注册商标证书等批文/证书复印件。
首次进口尚无国家标准的产品,需提供国家卫生部的进口批文复印件。
如标签声称获得某种荣誉证明等特征性指标的需提供原产地有效说明材料。
如标签上标注“经ISO9001认证”或其它认证时,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需提供样品进行标签符合性检测。送样数量:500克左右,至少两个包装。样品实际保质期距标签标示的保质期不少于18个月
其它要求的材料。
注:1、所有资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
、外文内容须有中文译文
申请标签检验需注意的事项
标签检验业务申请人没有限制,产品经营者或其代理人均可申请。
食品进口商必须由已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了《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的公司担任。
为减少企业的损失,进口化妆品在办理进口批文前请先提交标签预审,通过后再办理进口批文,取得批文后再正式申报标签备案。
从2011年6月1日起,进口食品不能进行标签预备案,为减少损失,企业可预先委托我司进行标签版面核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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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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