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委托
燃料油期货实物交割检验的委托人和委托人的代理人(以下简称报检人),必须在货物进库前或者出库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也可用传真方式委托)向CCIC广东提出检验委托。
报检人提交的资料经CCIC广东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及确认检验费后,确定委托检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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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的实施
CCIC广东将同报检人、交割油库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有关货物交割安排的动态,安排检验事宜,派员进行现场检验鉴定和实验室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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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证书的传递
根据检验鉴定的结果,CCIC广东缮制重量/品质中文检验证书后,立即通过传真方式通知报检人和相关交割油库,并进行电话确认。在收取费用后,将检验证书正本一份和副本两份通过特快专递寄交报检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