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塑胶、弹射、娃娃玩具强制性认证小知识

电玩具类产品: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至少有一种玩耍功能需要使用额定电压小于或等于24V的玩具产品,包括电动玩具、视频玩具、声光玩具

塑胶玩具类产品:本规则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玩具主体由塑胶制成的非电非承载儿童体重的玩具产品包括静态塑胶玩具和机动塑胶玩具。(不包括充气玩具、口动玩具、类似文具玩具、水上玩具等)。

弹射玩具类产品:指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通过可贮存和释放能量的弹射机构发射弹射物的蓄能弹射玩具和由儿童给予的能量发射弹射物的非蓄能弹射玩具的玩具产品。(不包括投石器、弹弓、带有金属尖头的飞镖或标枪、气压和气动汽枪和汽手枪、弓弦的最大松弛长度大于120cm的弓箭装置。)

娃娃玩具类产品:指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至少头部和四肢由非纺织的聚合材料制成,并带有服装或身体由软性材料填充的非电的人物娃娃玩具产品。

认证模式:型式试验+符合性声明+获证后监督
注1:符合性声明指认证委托人工厂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及产品的符合性声明。
注2:同一认证单元主检样品抽取3只,需做差异试验的样品各抽取1只。

获证条件:
1) 以上四种玩具产品符合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电玩具类产品还要求符合GB 19865《电玩具的安全》(不包括第20章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害)标准的要求。』
2)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规定

产品大类 产品名称 释义 单元划分原则 相应的标准
电玩具 电动玩具 由电能驱动实现各种动作为主要玩耍功能的玩具。
包括:各种控制方式、动作方式的电动玩具。
1.主要原/辅材料的通用名称及其有关涂层的可迁移元素合格证明资料/说明等,燃烧性能的合格证明数据/说明等;
2.驱动机构;
3.控制方式;
4.电源;
5.适用年龄组。
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GB 19865《电玩具的安全》(不包括第20章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害)标准的要求。
视频玩具 带有视频屏幕、通过儿童操作玩耍的玩具。
包括:各种电子游戏玩具、视频学习机玩具等。
1.主要原/辅材料的通用名称及其有关涂层的可迁移元素合格证明资料/说明等,燃烧性能的合格证明数据/说明等;
2.发声器/视频模式;
3.电源;
4.适用年龄组。
声光玩具 由电能发声/发光为主要玩耍功能的玩具。
包括:各种款式的发声/发光玩具。
1.主要原/辅材料的通用名称及其有关涂层的可迁移元素合格证明资料/说明等,燃烧性能的合格证明数据/说明等;
2.发光器/发声器;
3.电源;
4.适用年龄组。
塑胶玩具 静态塑胶玩具 不含任何驱动机芯的塑胶玩具。
包括:拼插玩具、手持玩具、玩偶(公仔、车仔)、拖拉玩具、积木玩具等。
1.预定玩耍方式相近
2.适用年龄组相同(36个月及以下/37个月及以上)
3.结构和外形相似
4.主要部件加工工艺相同
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机动塑胶玩具 带有非电的驱动机芯的塑胶玩具。
包括:装有发条机芯、惯性机芯各种款式的塑胶玩具。
1.机械动作方式相似
2.适用年龄组相同(36个月及以下/37个月及以上)
3.结构和外形相似
4.主要部件加工工艺相同
弹射玩具 弹射玩具 通过可贮存和释放能量的弹射机构发射弹射物的蓄能弹射玩具。由儿童给予的能量发射弹射物的非蓄能弹射玩具。
包括:玩具弓箭、玩具飞镖、玩具弹射枪等。
1.弹射能量形式相同(蓄能式、非蓄能式)
2.外形相似
3.弹射机构型式相同(弹簧式、弹片式、气压式)
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娃娃玩具 娃娃玩具

适用于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至少头部和四肢完全由非纺织材料制成,并带有服装或身体由软性材料填充的婴儿娃娃或人物娃娃玩具。
包括:各种供手持或搂抱的人物娃娃。

1.适用年龄组相同(0~36个月;37个月~96个月;97个月及以上)
2.头部、四肢的加工工艺相同;材料相似
3.结构和功能相似
4.外形相似;着装类别(如运动型、休闲型、职业型、时尚型、正装礼服型、民族风格型等)相同
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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